真实案例:借给朋友61万元,4年后无法要回

京和律师
2024-01-15

  在日常生活中,借款和借贷行为是非常常见的。然而,在某些情况下,债权人可能因为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未能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,这可能会导致失去法律保护。

  2018年,老张因做生意需要资金,于是向朋友老陈借款61万元,并签订了《借款合同》,约定在2018年至2019年借款期间,老张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对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,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。

  后来两人长期没有联系,且老陈从未向老张催要过欠款,或采取其他方式主张权利。借款期满4年后,也就是2023年,借款人老张向法院起诉,要求老陈配合其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,并返还房屋所有权证;而出借人老陈则要求老张先还钱。

借给朋友钱却要不回来

 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老张和老陈之间的借款行为发生在2018年,约定借款期间为一年;出借人老陈未举证证明借款的诉讼时效存在中止或中断等情形,故其债权的诉讼时效于借款期满之日起三年,即2022年1月6日届满。

  本案中,老陈未在其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,现诉讼时效已经届满,故老张诉请老陈协助其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,并向其返还上述房屋所有权证,有事实及法律依据,依法予以支持。

  法律分析: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,存在中止或中断的情形,但最长一般不超过20年,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,其就丧失了胜诉抗辩权。

  京和律师提醒: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,作为债权人,要注意诉讼时效,关注自己的权益,采取行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,及时依法维权,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。

分享